日期:2025-07-12 15:16:58
编者按:
2025年6月9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下称“北仲”)、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称“市律协”)、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起的首届仲裁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研讨会暨第二届仲裁文化推广月闭幕式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办。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仲仲裁员王克玉以“推进仲裁人才培养工作的四个向度”为题作主旨发言。全文如下:
仲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既要因材施教,还要因地制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依托财经学科优势,强调理论与实务、财经与法律、本土与国际“三个结合”,推进复合型、实务性、国际化的涉外财经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有关仲裁学科建设、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法学其他二级学科范畴中统筹推进,主要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落实。关于这方面的经验和思考,以我个人视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着眼于仲裁专业的国际化特点
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开设了国际商事仲裁课,并将其作为国际法专业的必修课系统讲授。这样安排的考虑是:传统教材体系中,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国际私法的程序法部分讲授,因此我们在讲授完冲突法和法律适用之后,再行开设国际商事仲裁课程,帮助学生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知识体系与规则体系。其次,较之诉讼制度与司法制度,仲裁制度和仲裁规则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在仲裁法尚未成为二级学科的当下,将其主要内容置于国际法学科和模块下,在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上更为融洽。第三,有关仲裁理念的践行、仲裁制度的完善、仲裁规则的创新和仲裁文化的熏陶,既要立足本土法治信仰,更要在国际化视野下实施和完成。这与我们当下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的要求相契合,也能更充分地使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
从现实层面来看,我们当下在多个领域的改革,都是坚持了“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将“先立后破”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原则提出来。“先立后破”的事例在仲裁领域数不胜数,例如,从仲裁委员会“个案授权”到“自动授权”,仲裁庭自裁管辖权规则逐渐确立;从自贸区创新实践到司法解释指导和确认再到立法(修订)接纳,临时仲裁制度逐渐确立。再如紧急仲裁员制度,通过仲裁规则纳入到仲裁机构实施再到司法机关对接支持,紧急仲裁员制度得以确立。这些制度和规则在我们原有的制度中是不存在的,然而在其他法域和国际仲裁领域却广为实施。之所以能够“先立”,恰恰是得益于仲裁人才的国际化素养及其专业共识度。从人才培养角度,在国际法体系下讲授仲裁法,其优点就在于让学习者在比较法和冲突法视野下深化对仲裁属性、仲裁制度和仲裁规则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地审视现行规则的优缺点,正确处理“立”和“破”的关系。基于此等考虑,在专门开设国际商事仲裁这门课程外,我们同时开设了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案例研习、国际投资法等仲裁拓展课程,在一个相对集中的课程模块下多角度、多向度讲授仲裁法律制度内容,通过专业核心课与拓展课去塑造仲裁人才的国际化素养。
强调法学综合素养的养成
我们研究生课程体系具有开放性,一个专业的必修课同时是其他专业研究生的选修课。除上述国际商事仲裁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外,鼓励学生修习民事诉讼法、冲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等课程。我将这些课程视之仲裁的专业基础课,其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等与仲裁核心课及拓展课形成呼应和支撑,帮助学生在纠纷解决体系下深化对仲裁的认识,既掌握仲裁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共性,又精准理解仲裁自身的特性。在此次仲裁修法过程中大家注意到,一些具体制度的存废、取舍和争议,其实是围绕着仲裁的契约性和司法性这对矛盾展开的。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并不专属于仲裁法自己,还必须结合诉讼法、执行法和司法制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统筹考量。
法学学科是一个有机体,仲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在这个有机体内进行,不能碎片化,不能条块分割。基于这一理念,我们在研一阶段为所有专业的研究生开设了公共通修课。当下的仲裁案件日趋复杂,民刑交叉案件屡见不鲜。面对这类案件,如何妥善处理实体问题、在程序上精准把控,若缺乏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专业视角,处理效果往往难以到位。此外,部分案件的争议焦点涉及行政合同法律关系或传统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直接关系到仲裁主管和仲裁管辖问题。若能具备行政法视角,对这类问题的解决便能更全面、更精准。再如在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考量中,倘若缺乏公法相关领域的知识储备与视角,对问题的理解和处理也可能存在疏漏。正是基于这些现实需求,我们始终强调法学综合素养的养成。
注重实践导向的培养模式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仲裁更是如此。首先,在二级学科下开设案例研习课,案例研习课虽不属于实践课,但课程体系设计紧密贴合实践导向。鼓励兼任仲裁员的教师和在司法机关及实务部门任职和挂职经历的教师为学生搭建接触真实案例场景的平台,让他们能更直观地感受仲裁实践的具体运作。其次,开设仲裁能力提升课,例如法律文书写作(包括仲裁法律文书写作),针对性地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再如将模拟仲裁竞赛等课程专门纳入研究生课程体系,并与相关赛事对接,以赛促学。第三,搭建涉外法治实训平台,联合其他学院设立“涉外金融法治实训平台”,并将仲裁实习实训系统作为平台建设的重要载体,面向法学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学生,开展仲裁立案、纠纷化解、文书撰写、流程管理实训,同时涵盖案件数据调度、数据可视化、图表分析等教学实训内容。通过技术赋能,将传统教学模式与数字化教学模式相结合,优化实践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推行联合培养机制
联合培养机制在于充分利用校内和校外两种教育资源、理论和实践两个场景、学校和单位两套育人模式。通过与仲裁机构、司法机关、涉外型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渠道,在校内开设实践课、短期课、课堂讲座,在校外建立实习和实践基地,同时辅以校内校外双导师联合培养机制,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让仲裁教学更具实践质感,更好实现仲裁理论与实践结合、实体与程序融贯、知识与能力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提升理论水平、激发问题意识、培养思辨能力。
我个人的观察是,尽管目前仲裁尚未成为显性学科,但它已然成为践行实践导向型教学、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而且,与司法实务中的教学资源配置机制不同,仲裁领域的实务教学资源在配置上没有那么多限制,协同育人机制将更为灵活,成效将更为突出,联合培养仲裁人才的前景非常开阔。
最后,我想说的是,学校学科建设和仲裁人才培养,仅仅是一个起步阶段。或者说,学校可以完成对诸如仲裁服务、仲裁管理以及仲裁职业领域的一般性人才培养。但仲裁高端人才,包括优秀仲裁员等仲裁人才的塑成,则是在走出校门之后的学习思考、实践中锻造,甚至是不断试错、求证以及终身学习过程中得以实现的。这种终身学习加实践淬炼的模式,正是成就一名优秀仲裁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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